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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一清單對我國加強新污染物管控工作、防范環境與健康風險意義重大。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環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本次印發的《清單》包括了14類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等抗生素、三氯殺螨醇、具備阻燃特點的十溴二苯醚等,這些新污染物將被嚴格銷售管控,或禁止生產、禁止新建生產裝置、加工使用和進出口。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是化學物質生產使用大國,加強新污染物管控工作,對于防范環境與健康風險意義重大。新發布的《清單》,明確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
《清單》對一旦進入環境不易降解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頭禁止或者限制為主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并給企業完全替代這類污染物留出時間。對于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需實施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單》主要聚焦在生產使用企業的點源排放,以及相關產品在消費過程的環境排放引發的環境風險,突出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防控。
對于國內外高關注的抗生素類物質,《清單》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抗菌藥物銷售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減少過量和不規范使用產生的環境排放,并對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抗生素菌渣實施環境管理。
(總臺央視記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