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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動態:巴中三部門發文!事關新冠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

    2023-01-11 15:19:55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月7日,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保我市參保群眾及時享受醫保待遇。《通知》自1月8日起施行,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通知》優化醫保支付政策,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住院患者繼續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門急診費用,符合醫保政策規定范圍(含臨時支付政策范圍)的,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由統籌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支付額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限額,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封頂線。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臨時納入藥品)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專項保障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現行相關醫保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有關新冠抗病毒治療醫療機構制劑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將省納入治療新冠病毒感染的復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釋劑型)、小兒氨酚黃那敏(口服常釋劑型)、氨咖黃敏(口服常釋劑型)、氨酚麻美(口服液體劑)、貝諾酯(口服常釋劑型)共5種藥品臨時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照甲類藥品管理,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確,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保障患者在線診療。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冠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結算服務,按我市現行線下診查費(普通門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副主任醫師、專家門診診查費主任醫師)價格政策執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甲類項目執行。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

    《通知》還就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優化醫保經辦流程、強化部門協調聯動等方面作了規定。在優化醫保經辦流程上,《通知》明確,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等措施。

    標簽: 病毒感染 醫療機構 先行執行 專家門診 新型冠狀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