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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 張晗)1月8日,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健委員會發布《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醫保部門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冠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