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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報道:新冠患者住院、門急診治療費用誰負擔?四部門: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中央財政按60%予以補助

    2023-01-07 20:20:44 來源:瀟湘晨報

    1月7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對外發布《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表示,當前適逢冬季流行性感冒高發期和春運人口流動高峰,存在新冠感染合并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疊加的風險,為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決定對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在相關政策方面,《通知》對關系到新冠患者的醫療費用、就醫用藥等做出了規定。

    在基層醫保定點機構發生的相關門急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表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對此,四川省基層衛生事業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川北醫學院管理學院副院長柯雄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在冬季流感高發加上春運的背景下,有關部門出臺這樣的政策,是非常合理的,隨著我國防疫工作重心的轉變,那么必然要求我們在醫療救治、醫保政策方面進行相關支持。

    《通知》還表示,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

    《通知》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各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

    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柯雄認為,在新形勢下,基層醫療機構,承擔了非常重要分級診療任務,這與我們前期的防疫工作相比,具有很大的差異,“在我們此前的防疫工作中,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是‘哨所’的角色,主要負責篩查和及時轉接,而救治任務比較少。”

    他進一步指出,在防疫的新任務、新形勢下,基層醫療機構在緩解、治療新冠患者的相關癥狀方面,是可以做很多事情的,并且,有很多地方的基層醫院目前面臨的壓力很大,所以就需要有關部門在政策方面予以一定的傾斜。

    “比如這次提到的與新冠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這就比之前的政策更加具有針對性,也更精準,并且與其他疾病的報銷政策相比,也有一定的突破,這是很好的。”柯雄強調。

    臨時醫保藥品目錄備案后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部分地方因藥品供應不足考慮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的,可參照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由省級醫保部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提出臨時納入當地醫保藥品目錄的品種、期限及報銷類別,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后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對此,柯雄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新冠患者在治療時期的用藥問題,是一個很有針對性的政策。

    除以上方面,《通知》還在“互聯網+”醫保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醫保經辦流程等方面做出有關規定。

    標簽: 醫療機構 新型冠狀病毒 先行執行 醫保藥品 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