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保護消費者受教育權和受尊重權方面,《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通過電話呼叫、信息群發、網絡推送等方式向消費者發送營銷信息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訂選擇。消費者拒收或者退訂的,不得以同樣方式再次發送營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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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保護消費者受教育權和受尊重權方面,《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通過電話呼叫、信息群發、網絡推送等方式向消費者發送營銷信息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訂選擇。消費者拒收或者退訂的,不得以同樣方式再次發送營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