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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京12月30日電 由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南京市長江岸線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聚焦強化系統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點管控、建立完善協調協同機制、促進岸線保護成果共享,旨在通過法治方式加強南京長江岸線保護,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南京長江岸線總長280.82公里,是該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更是維護良好生態的天然屏障。南京于2018年出臺了《南京市長江岸線保護辦法》,以實際行動保護長江南京段水域的生態環境,積極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并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由于南京長江岸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間規劃偏散、產業結構偏重、岸線利用效率偏低,經濟建設與岸線保護協調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使用退出機制等問題,迫切需要將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據悉,《條例》共7章56條,包括總則、規劃和管控、保護和修復、綠色發展、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條例》聚焦強化系統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點管控、建立完善協調協同機制、促進岸線保護成果共享等四個方面。
《條例》明確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作為南京長江岸線保護的基本原則。把“堅持長江岸線范圍內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作為南京長江岸線保護的總體要求。明確“堅持長江岸線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推進沿江綠色產業帶建設,統籌安排沿江產業和港口、過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實現綠色發展”作為工作重點。
《條例》將南京長江岸線劃分為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開發利用區等“四區”,實行岸線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并劃定“四區”范圍,明確禁止性規定。對可開發利用區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對建設管控、臨時占用和退出機制、項目排查處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點領域提出了規范要求。
此外,《條例》在明確十三個主要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的同時,還對聯合執法、岸線智慧監管和司法協作等普遍關注問題作出了規定。明確聯席會議統籌協調長江岸線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并細化了職責。
(責編:李靜曄、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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