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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末年初又至,廣州警方提醒:禁放區域勿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022-12-27 20:11:30 來源:瀟湘晨報

    記者12月27日從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2022年以來,全市查處309宗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端掉239個非法儲存窩點,拘留96人(其中刑事拘留19人、行政拘留77人)。

    12月23日晚,根據群眾舉報,花都警方在花山鎮儒林村某巷查獲煙花爆竹一批(重約4噸,其中爆竹923件,排炮8600串),抓獲涉案嫌疑人羅某。經審查,羅某供述了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事實,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警方介紹,現階段,廣州市范圍內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區等9個區全域禁銷禁放煙花爆竹;從化區主城區及周邊區域為禁銷禁放區域,具體為下列區域:

    街口街:新城社區、城內社區、東成社區、新村社區、西寧社區、中田社區、鳳儀社區、府前社區、鎮安社區、育寧社區、荔苑社區、青云社區、城西社區、碧溪社區、河濱南社區、建云西社區、團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鋒村、城郊村。

    江埔街:河東南社區、河東北社區、吉星社區、新星社區、聯星社區、沿江南社區、江埔社區、龍井社區、海塱社區、萊茵水岸社區、青春社區、南方村、羅洞村、新明村、禾倉村、江埔村、江村村、鳳院村、海塱村。

    城郊街:河濱北社區、旺城北社區、鎮北社區、關圍社區、北星社區、旺城東社區、旺城西社區、旺城南社區、向陽村、東風村、高步村、新開村。

    警方提醒,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請自覺遵守《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未經許可,切勿在禁止銷售、燃放的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核實查處,依法獎勵舉報人,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舉報電話:110。

    相關管理條例及規定

    1、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或許可,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下列區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范圍內;從化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告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地點。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3、禁放區范圍內不得儲存煙花爆竹,違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沒收煙花爆竹,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4、非禁放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煙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千克,違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沒收煙花爆竹,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5、經營、儲存、運輸、攜帶、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或行為人由公安機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葉作林、張丹羊 通訊員:公新文

    視頻/警方提供

    廣州日報·新花城

    標簽: 公安機關 刑事責任 應急管理 安全管理 城西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