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泗陽法院持續推動金融機構對破產程序的支持和參與,有效完善與破產程序相配套的金融服務。
一是管理人履職身份認定更順暢
【資料圖】
11月4日,我院在全市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成員會議上作交流發言
管理人憑法院破產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即能辦理破產企業賬戶資金劃轉、非正常戶激活或注銷、解除賬戶凍結、注銷賬戶等業務。金融機構對于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賬戶信息,以當場答復為主,無法當場答復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函復。今年以來,管理人通過金融機構協助已順利接管91家企業賬戶,依法解除了46個賬戶凍結,先后注銷經營異常企業68戶。
二是破產財產處置程序更高效
通過線上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一次性表決通過破產重整方案
鼓勵金融債權人積極高效行使表決權,協助配合推進破產程序。推動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債權人正確處理國有資產保護與正常商業風險之間的關系,不因債權無法全額清償而消極對待財產處置。今年以來,金融債權積極參與表決破產變價、分配方案、重整計劃草案等事項53次。
三是破產重整信貸支持更有力
今年,我院依托企業訴訟服務中心節約設立“多元解紛府院聯動司法驛站”“破產管理人工作站”和“中小微企業破產保護問診室”,形成“兩站一室”司法護企新格局
推動金融機構主動對有重整價值和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整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對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相應企業有融資需求的,由金融機構詳細提供融資計劃,支持重整企業回歸正常經營。在泗陽亞都房地產破產重整一案中,銀行發放授信貸款3000萬元支持企業重整,有效解決工程續建難題,為后期保交房、保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編輯 | 王 勇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來源:泗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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