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第134期181
“法官,他把錢轉給我了!感謝你們,讓我不用打官司,不用交訴訟費,就把錢要回來了!”
10月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怒氣沖沖的來到淯溪法庭。“我要告鄭某!他多拿了我的錢不退給我!我有證據,你們看!”
原來,這名男子曾經雇請鄭某從事勞務工作,雙方對賬后,該男子通過微信轉賬將勞務報酬支付給鄭某,在轉賬的時候將金額輸錯,多支付給鄭某1000元。事后,該男子向鄭某索要,不料,鄭某已將其電話拉黑,無法聯系。
法官了解上述情況后,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決定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來幫助其維權。承辦法官當場撥打了鄭某的電話,詢問情況,并告知其相關法律規定,鄭某支支吾吾,表示需要核實一下。
經過法官的引導和解釋,該男子決定暫不立案,回去等候消息。結果,第二天一早就收到了鄭某通過他人轉交的1000元,他馬上給法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訴前調解是指在立案前的調解,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暫緩立案,將糾紛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由法院立案審理。訴前調解是當陽市人民法院推行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方式之一。
溫馨提示:訴訟不是維權的唯一途徑,訴前調解省時省錢省心,會更加快速高效的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