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吉林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活躍二手車市場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詳情如下:
吉林省商務廳等 7 部門關于印發
(資料圖片)
《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活躍二手車市場
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商建發〔2022〕20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商務、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稅務主管部門,各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商務、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稅務主管部門 :
《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活躍二手車市場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 2022 年第 23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各地,請認真貫徹落實。
吉林省商務廳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2022年9月27日
吉林省關于進一步活躍
二手車市場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穩定全省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進一步便利二手車交易,活躍二手車市場,擴大我省汽車消費,制定如下措施:
一、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符合所在地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均應給予備案。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
二、便利交易登記。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可以在車輛轉入地或轉出地辦理轉讓登記,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整合二手車交易、納稅、保險和登記等流程,開展一站式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銷售企業等場所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便利二手車交易登記。
三、促進商品化流通。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2022年10月1日起,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注管理,給予核發臨時號牌。
四、支持規模化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公安機關、稅務部門共享核查信息,稅務部門充分運用共享信息,為有關企業開具發票提供信息支撐。引導二手車銷售主體企業化,推動二手車銷售依法納統,應統盡統。
五、創新流通模式。推廣“互聯網+二手車流通”模式,引導二手車交易企業發展線上展銷、網絡拍賣等交易方式,促進二手車流通數字化轉型升級。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連鎖經營,打造區域性二手車流通品牌。鼓勵新車銷售企業利用現有營銷渠道、品牌服務等優勢,拓展品牌二手車經營業務。支持長春市開展二手車出口試點,鼓勵有綜合競爭力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打造二手車出口“吉林省品牌”。
六、優化流通環境。積極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國家要求淘汰的機動車外,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轉入我省,促進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
七、落實交易稅收政策。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的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企業可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八、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支持二手車貸款業務,對符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經銀保監會批準經營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二手車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在執行30%最低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自主決定。推動省內保險公司不斷提高二手車交易保險服務水平。
九、創新促銷活動。統籌運用促消費相關政策,支持各地利用“1.8消費節”“9.8消費節”等促銷平臺,設置二手車展銷板塊,拓寬二手車銷售渠道。鼓勵相關協會、企業等開展二手車轉讓換新、二手車下鄉、二手車淘車節等促銷活動,豐富促銷模式,活躍二手車消費市場。
十、加強流通監管。加強對市場主體備案、報送相關交易信息、核對交易雙方和車輛相關信息及憑證、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申領機動車號牌等行為的監管,引導二手車流通企業規范發展。依法查處二手車流通企業合同違法、壟斷、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二手車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營造合法合規、誠信經營的市場氛圍。
吉林省商務廳辦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發
原標題: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熊一黎審校:王偉光
主編:馬楠監制:佟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