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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連云港9月27日電(通訊員季于翔 臧明宏)地磅是企業用來稱重大型貨物的常見工具,過磅員則是負責操作地磅的工作人員。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一家混凝土公司在銷售混凝土時,賣得越多,“虧損”越多,不到一年時間竟損失了37余萬元。報警后才發現,原來是公司內部過磅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打印虛假過磅單,偽造驗收單,多次虛報收貨數量,侵吞公司資產。近日,贛榆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徐某、丁某、吳某向法院提起公訴,贛榆區法院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21年下半年,該公司井經理在日常盤庫時發現,生產的混凝土和銷售的混凝土數量對不上,銷售數量變多,而利潤卻明顯偏少,于是對近一年來的運輸車輛結算清單進行了仔細核對,發現莫名多出了幾十張沒有發生過的過磅單。此外還發現,每張過磅單上雖都附有過磅員和驗收員的簽名,但是同一個人的簽名字跡卻不同。
井經理查看監控發現:過磅員丁某對同一輛車進行了重復過磅,經過比對兩張過磅單,似乎都很正規,過磅時間、重量、審核簽名樣樣俱全。
2022年8月的一天,丁某像往常一樣負責運輸車輛過磅,就在她故伎重施,為同一輛車重復過磅之時,井經理攔下他們并報了警。經過民警的調查,丁某如實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一車兩驗、虛報過磅單的犯罪事實。
據丁某交代,2021年3月,混凝土供貨商吳某找到丁某,讓她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多開具一些稱重計量單,開出來的單子結算貨款后與丁某平分,丁某見有利可圖,當即答應。隨即二人便開始了瞞天過海的計劃,由丁某通過擔任公司過磅員的職務便利,在該公司并未實際收到砂石料的情況下,私自為供貨商出具過磅單,接著通過公司對單據審核不嚴的漏洞偽造驗收員的簽名,成功制造出看似符合公司規定的過磅計量單據,最后由吳某出面向公司財務核算報銷,在報銷成功后,將侵吞的公司財產平分。截至2021年8月,丁某、吳某利用相同的手段作案數次,侵占公司資產12萬余元。
經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公司的“內鬼”還不止丁某一人,因為被套取的公司財產還有25萬元不知去向,且不只有丁某一人偽造的過磅單,此時與丁某在同一崗位工作的過磅員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公安機關將徐某傳喚到案,剛開始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拒不交代,企圖隱瞞自己的犯罪事實,但在該公司提供的偽造過磅單、結算單和賬目明細等鐵證面前,徐某最終還是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原來在丁某侵占公司財產之前,同為公司過磅員的徐某早已干起了實施偽造單據,套取公司貨款的不法勾當。
2020年11月,徐某發現這些供貨商送來的原料會有不合格的情況,時常會被退回,此時公司電腦就會產生多余的過磅單,于是徐某心生一計,將這些多余的過磅單打印出來,并利用驗收人員會將驗收清單留在過磅處的習慣,偽造驗收人員簽名,多次委托他人私下幫其和公司結算,套取公司財產。截至2021年8月,徐某利用上述手段,作案三十余次,非法侵占公司財產25萬余元。
贛榆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徐某、丁某和吳某,利用擔任公司過磅員的職務便利,采用打印虛假過磅單、偽造驗收單的手段,多次虛報收貨數量,與公司結算貨款,套取公司財產37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近日,經贛榆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徐某、丁某、吳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