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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廖丹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消息稱,中國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十六次工作會議,分析了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2022年第二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
第二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81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0.8%,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8.1%;實際資本為4.96萬億元,最低資本為2.24萬億元。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8.5%、214.7%和310.4%;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03.7%、134.1%和281.2%。
記者注意到,2021年12月,銀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并于2022年起正式實施。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從今年上半年實施情況看,規則Ⅱ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在引導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例如,規則Ⅱ對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股、大盤藍籌股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公募REITs)等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資本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險業共投資滬深300成份股約7900億元,節約最低資本138億元;保險業共投資公募REITs約70億元,占公募REITs總規模13%左右,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上述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政策導向,在科學有效防控風險基礎上,不斷增強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大局的能力。
具體來看,首先是持續支持商業養老金業務發展。根據商業養老金業務特點和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償付能力優惠政策,降低公司資本占用,支持保險業開展商業養老業務,促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健康發展;其次,對保險資金支持和落實國家戰略決策部署形成的投資資產,研究明確其界定標準及優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資本要求,增強保險業服務大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