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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咸寧9月1日電(通訊員吳雨)三家培訓機構聯合作弊,組織學員在教師資格考試中作弊,30余名考生在考試時被現場查獲。近日,三名培訓機構的負責人被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提起公訴。
薛某、李某、金某分別在咸寧設立了培訓機構。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薛某、李某、金某各自對外承諾“考試包過、不過退款”,招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省內外考生。
而實際上,薛某、李某、金某的培訓機構均無師資,沒有授課能力,于是相約達成合作:由李某、金某的培訓機構負責線上培訓,僅花費幾千元費用購買網課,就能向考生收取每人6000元或7500元的培訓費;薛某的培訓機構負責為考生報名及線下培訓,即臨考前聯系幾名老師授課兩天,向李某、金某收取每名考生4500元的培訓費。而各考生經“朋友”、培訓班老師等中介層層“介紹”,繳納培訓費最高至4萬余元。
如此敷衍的培訓,為何能承諾包過?
薛某提前通過非法渠道采購有筆狀作弊器及發射臺,在教師資格考試前將筆狀作弊器分發給李某、金某及其他介紹人,李某、金某等人各自分發給相關考生。考試前一天,薛某將發射臺放置于考場附近,并調準頻道,2021年10月30日考試當天,薛某以考生身份參加考試,在答題完畢后進入廁所內,利用其事先藏匿在此處的手機向發射臺發送答案,考生持有的筆狀作弊器立刻收到發射臺自動群發的考試答案。
然而,監考老師發現一考生作弊,隨即巡視徹查并報案,現場查獲涉案考生30余人。
案發后,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依法審查,三家培訓機構的負責人中,李某介紹作弊考生15人(包含外省考生6人);金某介紹作弊考生12人(包含外省考生4人);薛某經李某、金某及其他介紹人居間聯系,共計接收作弊考生35人(包含外省考生12人)。三人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其中薛某系主犯,李某、金某系從犯,被咸安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