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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規范。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發生故障、設備損壞等情況,要求及時報送手工監測數據,確保自動監測數據正常上傳。2.嚴監管。定期開展設備比對監測,核查儀器數據、采集軟件、平臺數據的一致性,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自動監測數據完整有效。3.重運用。針對自動監測數據異常、超標問題向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局綜合執法大隊發送異常問題移交單300余份,為執法部門查處環境污染案件、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數據依據。4.轉作風。聚焦環境監管被動應對與主動防控的矛盾,加大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屬地與綜合執法大隊協同防控,積極做好數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