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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微資訊!太原星河灣小區拆圍墻引投訴!業主質疑:買房的時候為啥不說

    2022-08-04 19:53:00 來源:瀟湘晨報

    住了11年的小區

    開發商突然要把小區圍墻拆掉

    與另外在建的7棟樓


    【資料圖】

    共享配套設施

    最近

    山西太原星河灣2號園的業主

    向《中國消費者報》山西記者站投訴稱

    打通兩個小區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且開發商從未跟業主商量

    或公示過相關信息

    01業主投訴我們的院子要跟新樓盤共享

    “我們已經在這里住了10多年,小區有10棟樓、800多戶,現在突然要把小區的圍墻拆掉,讓新建的樓盤跟我們共享所有的配套設施,這太不合理了?!?月12日,太原星河灣2號園業主孫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記者在孫女士出示的購房合同中看到,該合同第5頁的第一條“商品房建設依據”中注明“地塊編號為:并政地國用(2010)第00040號,面積147617平方米”。孫女士說,該面積包含了2號園東側開發商正在開發的地塊。而2號園業主當年買房時,那塊地就一直空著,開發商也從未跟業主明確過該地塊將來的用途。

    記者看到,購房合同上寫明“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太原星河灣二號園1#—10#樓”。

    “合同寫得很明白,在這個地塊上建設的項目為‘太原星河灣二號園1#-10#樓’,也就是現在我們這10棟樓?!睒I主王先生說,“這里的一草一木,都是我們10多年交的物業費養護起來的,現在開發商要讓新建的樓盤和我們共享配套設施,于情于理都說不通。”

    還有業主表示,當初買房時,就是看中2號園的品質,因此花高價購買了房屋,和另外在建的7棟樓共享配套設施后,小區房屋的價值也會被攤薄,居住品質必然會受到影響。

    ▲業主合同中注明在該地塊上建設的2號園有10棟樓。馮鐵飛/攝

    記者看到,在業主們已居住十余年的星河灣2號園東側有一堵圍墻,墻外是一處正在蓋樓的工地。業主們表示,這個工地就是在建的、開發商現在宣傳的2號園C區,一共有7棟樓。

    記者兩個園區用一堵墻分開,墻的西側是已建成居住了10多年的2號園,綠樹成蔭、配套齊全。墻的東側則是正在建設的項目樓,目測距離分隔墻不到10米。

    ▲正在施工的樓盤和星河灣2號園一墻之隔。馮鐵飛/攝

    記者在幾家影響較大的房產網站瀏覽,發現對星河灣2號園C區的宣傳均為“2號園C區建成后將與2號園融為一體,成為整盤面積最大、配置最高的園區”。

    ▲太原星河灣小區正在建設的7棟樓,宣傳稱要和2號園打通。馮鐵飛/攝

    02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饋規劃上是一塊土地

    7月13日,記者來到太原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局咨詢星河灣2號園項目規劃事宜,該局辦公室負責人稱,此事相關部門正在協調中,其他事情不方便透露。記者問及關于星河灣2號園原先的詳細規劃,對方稱,行政審批局是新成立的機構,不知道之前的相關數據。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太原星河灣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采訪。接待處工作人員稱,相關負責人不在,會向負責人匯報。隨后幾天,記者數次跟太原星河灣房地產公司聯系采訪事宜,均被告知負責人不在,打負責人電話也均無人接聽。

    7月15日下午,記者在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查詢得知,星河灣2號園和在建樓盤當初規劃的就是一塊土地,宗地代碼為“140105005007GB00012”,宗地面積為147617平方米。工作人員在查詢規劃后告訴記者,目前來看,這塊地在現行控制規劃中顯示為一塊地,性質是居住用地。該工作人員表示,規劃部門的規劃一般都是長期的,比如這塊地是居住用地,但具體到這塊用地要蓋多少棟樓、怎么建設,建筑方案現在是由行政審批局來批的。建筑方案按規定應該公示,公示方式包括現場和相關部門官方網站上。

    03行政審批局表示官網上有公告

    8月2日,記者電話咨詢太原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局關于星河灣2號園C區公示事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官網上有2號園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公告。記者在太原市行政審批事務管理局網站上查詢到,2021年4月7日,該局發布了“關于星河灣住宅小區2號園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公告”。公告顯示,建設項目名稱為“星河灣住宅小區2號園項目”;建設位置為“小店區,南起星河灣,北至星河北路,東至東干渠”,公告顯示建設的樓共有7棟。

    業主們表示,這個位置即為現在開發商宣傳的2號園C區。記者注意到,公告中該項目名稱為“星河灣住宅小區2號園項目”,與開發商宣傳的“星河灣2號園C區”有所不同。記者在該局網站也查詢到了這7棟樓的預售許可證公告,批準這7棟樓銷售。

    ▲太原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網站上的公告。

    截至記者發稿時,業主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星河灣小區所在轄區街道辦在經過協調后要求: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2號園圍墻不能拆除。

    《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的進展。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馮鐵飛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標簽: 中國消費者報 配套設施 工作人員 住宅小區 居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