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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朱承
產業興旺、農民增收,浙江要在土地上做文章。
8月3日,浙江省發布《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從開展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優化農村產業用地布局、拓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路徑、合理保障建設用地、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等9項措施,將圍繞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未來將獲得專門的用地指標保障。
根據《意見》要求,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其中對于那些難以確定選址的鄉村產業項目,各地還可在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于優先保障其用地需求。
“我省面臨人多地少的現狀,因此除了新增用地計劃保障,更需要考慮如何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意見》鼓勵優先使用合法的現狀村集體建設用地,同時可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對零星分散的建設用地調整優化,集中安排農村產業用地。在土地供應方式上,鼓勵優先通過租賃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房屋,包括閑置的農房;也可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靈活供應土地。
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也意味著嚴格監管。《意見》要求各市縣要建立重點項目庫,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那種挖湖造景、挖山填湖、成片毀林,甚至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粗放式的農村產業經營行為將被有效遏止。
此外,對于如何優化用地布局,《意見》也做了相關規定。如要求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產業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項目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其中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關鍵物流節點項目原則上要集中布局到縣城或鄉鎮產業園區;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的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產業,原則上應集中在村莊建設邊界內。
據悉,該《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