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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應急管理部、省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為全面落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醫療優待工作,巴中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市健康委員會制定出臺相關實施方案。
其中
《方案》包含那些優待內容?
具體有那些?
一起來看看
醫
療
優
待
優待對象范圍
優待對象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用于識別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休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學員證》《巴中市消防救援支隊工作證》。
優待內容
(一)日常就醫
在職、退休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在醫療方面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享受優先醫療救治權,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繳費,各級醫院懸掛“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標識。在分診臺設置引導員,消防救援人員持相關證件進入優先醫療服務流程。
(二)緊急救治
各級醫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員緊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并在分診臺安排專人負責,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工受傷、突發疾病,實施先救治后掛號、先救治后付費、先救治后出示證件“三個優先”。
(三)戰時聯動
市、縣(區)兩級消防救援機構與轄區內至少一家醫院建立戰時聯動機制,當轄區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大型事故救援、重特大火災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出現參戰人員傷亡的警情,經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值班電話撥打120醫療救治熱線,轄區醫院應派出相應的醫療救治小組遂行出動,做好戰斗中的救治準備。
(四)知識普及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應將同級消防救援機構納入義務巡診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的范圍,為消防救援人員普及職業病防范和自救、緊急救助等可能在救援行動中使用到的基本衛生醫療知識。
(五)心理健康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與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專業醫院簽訂協議,組建心理輔導團隊,每半年邀請心理專家來隊為消防救援人員開展集中心理輔導。在開展現場環境惡劣、傷亡情況嚴重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救援人員心理健康的救援時,可以要求心理專家遂行開展心理輔導或者救援完畢后集中開展心理輔導。
編輯 | 賈 靜審核 | 范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