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日常看病開藥時,大家有時會有疑問,為什么有些藥品醫保可以報銷,有些又不可以呢?這就需要提到大家并不陌生“醫保藥品目錄”,參保人使用的藥品屬于“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就可按規定進行報銷。本期小貼士帶大家了解一下醫保藥品目錄。
問:什么是醫保藥品目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答:醫保藥品目錄由國家醫保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將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的藥品納入目錄范圍內進行管理。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問 :什么是甲類藥品、乙類藥品?
基本醫療保險出于管理需要,將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分為甲、乙兩類。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
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要先按一定比例扣除個人自付費用后,將余下費用再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問 :哪些藥品不能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答: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第1號令)規定,以下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1.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2.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3.保健藥品;
4.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5.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6.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7.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第1號令)規定,參保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
2.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證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
3.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
4.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5.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問:廣州市可以制定和調整醫保藥品目錄嗎?
答: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廣州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和甲乙分類,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不得對目錄內的藥品商品名進行限制,確保落地實施。因此,廣州市沒有藥品目錄調整權限。
溫馨提示:2022年1月1日,廣東省實施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版)》。登錄“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即可檢索查閱哪些藥品屬于廣東省醫保報銷范圍。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周潔瑩 通訊員穗醫保宣
[ 編輯: 何雯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