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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精選!《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通過后首份“生前預囑”公證書出爐

    2022-07-08 06:52:49 來源:瀟湘晨報


    (資料圖)

    首份公證書 受訪者供圖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楠、董柳報道:7月5日,一份“生前預囑”公證書在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公證處出爐。當事人杜女士在《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通過后,成功嘗到了經公證方式進行“生前預囑”的“頭啖湯”。

    “我有這個需求,也非常想親身體驗一下!”杜女士是一名家事律師,作為法律從業者,她一直非常關注“生前預囑”方面的內容。公公的去世促使她下定決心辦理“生前預囑”公證。

    “當時,老人家已年近九十,全身的器官都開始出現衰竭。為了延長他的生命,家人選擇了繼續搶救。”公公在生命最后時刻渾身插滿管子的場景,至今仍深深刺痛著杜女士。因此,當她得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于今年6月23日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后,便立即向深圳公證處國投綜合部部長、公證員劉穗梅咨詢“生前預囑”公證的辦理事宜。

    “‘生前預囑’指的是人們在頭腦清醒時,對自己未來的醫療救治方案提前做的意愿安排。”劉穗梅向羊城晚報記者通俗地解釋。

    據介紹,修訂通過后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二)經公證或者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為參與救治患者的醫療衛生人員;(三)采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的方式,除經公證的外,采用書面方式的,應當由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簽名并注明時間;采用錄音錄像方式的,應當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時間。”

    7月5日,杜女士來到深圳公證處辦理“生前預囑”公證,提前約定了有關醫療救助的內容。填寫申請表、錄音、錄像……一個多小時后,杜女士順利拿到“生前預囑”公證書,嘗到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通過后通過公證方式進行“生前預囑”的“頭啖湯”。

    劉穗梅說,在《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通過前,“生前預囑”實際上對醫生或意定監護人等并不具備約束力,醫生需根據自己的專業醫學知識,遵守相應的醫療準則和行為準則等對病患的情況做出判斷,以決定是否實施及實施何種醫療措施,這很可能帶來醫學、法律或倫理道德上的難題和沖突。現在,市民可以通過辦理“生前預囑”公證來保留自己的真實意愿,提前設定監護人與親屬意見相左時的處理方案,將大大減少矛盾的出現。

    編輯:束孟卿

    來源:金羊網

    標簽: 生前預囑 深圳經濟特區 方式進行 羊城晚報 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