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深圳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1年)》《關于加強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21年,深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約30%,深圳數字經濟規模和質量均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
作為創新之都和數字經濟發展重鎮,深圳法院受理的新技術、新業態、新類型糾紛不斷增多,2021年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3745件,審結24941件,結收案比達到105.04%.其中,新收專利、計算機軟件、壟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案件4266件,審結5104件;新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案件497件,審結514件。
《意見》明確深圳法院加強數字經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要點。這是全國首個從司法角度保護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的實施意見。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保護數字經濟創新創意成果、維護數字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平臺治理及反壟斷、積極應對新型糾紛、深化審判機制創新、保障措施七個部分共30項具體工作任務。
《意見》從權利的角度,全面系統梳理與數字經濟相關的知識產權權利,提出加大對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5G移動通信技術、網絡安全等新興數字技術創新成果、數字文化成果、商業標識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對司法實踐中較受關注的發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數字作品等提出加強保護意見。從行為的角度,規制數字經濟經營主體行為,維護數字市場公平競爭,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數據獲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為、虛假刷量等實踐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提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措施,促進規范個人信息的獲取和使用以及數據依法有效利用,協同治理網絡黑灰產,凈化網絡生態。
《意見》針對“資本無序擴張和一些平臺經濟野蠻生長帶來的問題”,倡導平等、公平、開放原則,加強反壟斷、反惡意炒作、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判,合理確定平臺責任,倡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遵循科技倫理和商業道德,維護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制止平臺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控制熱搜等破壞正常市場秩序及壟斷行為。針對數字經濟快速發展中一些法律尚未明確、實踐中觀點不一的前沿問題,如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等,提出探索方向。
《意見》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落地見效,如探索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建立契合數字經濟規律和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應對科技前沿難題;強化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促進形成侵權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一體追究制度;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依托在線閱卷、E鍵確認送達、遠程視頻對接等方式,以數字化方式在訴前化解糾紛。
深圳中院同步發布了數字經濟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案例。從審理的案件中,重點選取與大數據、5G移動通信技術、物聯網等有關的新興數字技術創新成果相關的案件,涵蓋企業經營活動中重點關注的發明專利權屬、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等類型。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數據的獲取和利用、虛假刷量等互聯網平臺治理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深圳法院在案件裁判中予以回應。其中,王某與騰訊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系廣東首例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案例,厘清了互聯網公司使用個人信息的界限;騰訊公司訴云電公司等不正當競爭案,對群控“刷流量”依法予以規制;姜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案、王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案,嚴厲打擊了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犯罪。
(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