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跟著“投資直播”鏈接,在講師的帶領下和大家一起投資就可以穩賺不賠?只要開戶充值,就可以獲得高額收益?醒醒!這都是詐騙團伙的套路。
4月20日,記者從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錦江法院依法審結王某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一案。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自愿或誘騙方式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到緬甸,通過互聯網以虛假講解誘騙在成都的被害人進行投資,從而實施跨國電信詐騙。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法院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多次以自愿或誘騙方式,組織他人從成都乘坐飛機到達云南,在未辦理任何通關手續的情況下,偷越國境到緬甸,實施跨國電信詐騙。
經過前期的短暫培訓后,該團伙成員冒充金融行業客服人員,使用微信與被害人溝通,向被害人介紹投資平臺,并發送“投資直播”鏈接。在直播中,由假扮的講師提供虛假講解,其他成員則在直播間充當水軍捧人氣,誘騙被害人投資。被害人一旦相信,所謂講師又會以該類投資門檻較高為由,推薦被害人在虛假平臺開戶充值。
剛開始,被害人往往能獲得高額收益,本金和利潤也能無條件提現,慢慢地,被害人發現,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才能提現,最后等投資平臺徹底關閉時,被害人才如夢初醒,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如果這個過程中有被害人提出撤資,團伙成員就會以各種理由推脫。
2019年9月,該犯罪團伙成員陸續偷渡回國。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寧波市被公安機關擋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組織多人偷越國(邊)境至緬甸,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且一年內累計時間30日以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按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隨著互聯網經濟和電信產業的迅猛發展,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近年來,詐騙手段不斷翻新,愈發具有隱蔽性,盡管公安部門已經采取多種措施織密電信詐騙防護網,但仍不能從源頭上杜絕。法官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牢牢守住“錢袋子”,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遇事冷靜先核實,切不可隨意點開短信、聊天工具中的不明鏈接或向陌生賬戶轉賬,遇到電信詐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