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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首筆!廈門一市民舉報安全生產隱患獲7000元獎勵

    2022-04-20 11:19:52 來源:瀟湘晨報

    你知道嗎?舉報安全隱患有獎勵。近日,一位市民就從市應急管理局領走了我市今年來發放的首筆7000元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

    日前,我市某企業一員工向市應急管理局舉報,其所在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核查,舉報情況屬實。執法人員立即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并對該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

    該員工的舉報及時預防了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了我市企業生產安全。依據福建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舉報其所在單位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獎勵金額在《廈門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額度上浮30%。經核查屬實的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或違法行為的,可獲最低3000元、最高39萬元的獎勵。近日,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員工予以獎勵7000元,這是我市首例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隱患受獎勵。

    據悉,該員工是一位特種作業崗位“老兵”,其表示:“特種作業需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無證上崗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我遇到了肯定要管一管,相信大家也都會這樣做。”

    市應急管理局表示,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需要廣大市民的共同參與。 給予舉報人現金等物質獎勵,目的是鼓勵更多市民和企業員工積極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讓安全隱患無處可藏。同時,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處理舉報事項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等情況。

    制圖/張平原

    【鏈接】

    暢通舉報渠道,舉報途徑有多種

    通過關注我市12345微信平臺或直接撥打電話“12345”舉報;

    通過廈門政務云服務平臺進行舉報;

    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方式進行舉報。

    【提醒】

    領取獎勵金要注意哪些?

    ●領取獎金有哪些渠道?

    獎金可以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以現金方式支付的,由舉報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簽名領取;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由舉報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獎金簽收手續,并提供與舉報人姓名一致的銀行賬號。委托他人領取獎金的,應提供舉報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委托書。

    需要說明的是,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舉報人身份如何確認?

    1.舉報人實名、化名、匿名舉報,經查證屬實并能夠確定舉報人身份的,給予相應獎勵。

    2.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告知其他舉報人。

    3.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或單人向多個機關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一案對待,不重復獎勵。

    4.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5.以單位名義舉報的,獎金發給單位。

    ●舉報內容應包括哪些信息?

    舉報時,舉報人應當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所在區域、地址、事故隱患或違法的基本事實,以及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備查詢、核查和實施獎勵。

    ●舉報人和被舉報單位有哪些義務?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無事實依據惡意舉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被舉報單位不如實反映情況、隱瞞事實真相、藏匿銷毀證據,散布恐嚇、威脅言論或者打擊報復、損害舉報人切身利益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哪些舉報情形可不受理或不予發放舉報獎金?

    對無明確舉報對象、無具體事故隱患、無具體非法、違法和謊報、瞞報行為的,重復舉報且無新的舉報事實或者證據的舉報事項,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可不予受理。以下4種情形不予發放舉報獎金:

    (1)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先期已經發現的舉報事項并做出處理的。

    (2)具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時處理。不得以舉報代替依法應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堅持舉報的,不納入本辦法規定的舉報獎勵范圍。

    (4)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認為不應當獎勵的其他情形。

    可以舉報的事項主要包括哪些?

    ●哪些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原國家安監總局于2018年先后發文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和工礦商貿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這些標準,均可以通過網絡查找得到。其他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按照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的判定標準認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如何認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主要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定的原則進行認定,重點包括以下7種情形和行為:

    (一)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二)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三)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四)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五)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六)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行為指什么?

    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行為,是指已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屬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舉報查證屬實的。

    生產安全事故謊報行為,是指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經舉報查證屬實的。

    (廈門日報記者 劉艷 通訊員 許玉民)

    標簽: 安全生產 違法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 重大事故 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