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萬載縣檢察院依法提公訴的肖某盜狗案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肖某因為手頭比較緊,就萌發了偷別人家狗賣錢的想法,并私下找人以1000元的價格買下了一把弓弩和110多支麻醉針。2021年4月至9月期間,肖某使用麻醉針射殺的方式,在萬載縣馬步鄉、羅城鎮共盜竊家養土狗7只,并將盜來的狗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給收狗老板彭某(另案處理)。經價格認證中心評估,上述被盜家養土狗價值為5915元。
6名被害人發現自家的狗被盜后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10月18日,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狗,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涉嫌盜竊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肖某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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