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舉行領導干部業務講座,案管辦負責人表示
科學運用評價指標切實提高辦案質量
4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領導干部業務講座,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國軍以《關于檢察機關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體系的修改完善和運用》為題作專題講授。
講座中,申國軍從研制及修訂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原因、修訂把握的理念原則、修訂的主要內容等方面對2021年10月印發的新《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的理解與適用進行全方位解讀,并對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強調。
申國軍指出,2020年1月印發的《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在引導各地注重辦案質量、提升辦案效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引領作用,但各地檢察機關在評價指標的適用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此次評價指標修訂堅持質量導向和科學運用,突出了可操作性和精簡實用。
為什么要對一些評價指標設置通報值?申國軍表示,案件質量評價指標要圍繞督導從“做起來”到“做好做優”轉變,對達到一定數量、已經“做起來”的工作,從科學管理上不追求量的排序,而要更深更實做質的評價。
申國軍強調,要注意相關指標的組合運用與評價,借助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合理運用指標評價結果,提升業務指導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