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必利食品有限公司因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未進入集中監管倉 ,被罰超60萬元。
據悉,該公司購買的7種進口冷鏈食品,未按照規定如實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備案,未進入安徽省內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不符合安徽省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對食品冷鏈物流的要求。該公司已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3千元,并處以當事人貨值金額四倍的罰款,計60.5萬余元。
集中監管倉對海關口岸放行的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殺、統一檢測,獲得出倉證明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于切斷潛在疫情傳播渠道、提升問題凍品應急處置效率、節約處置成本等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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