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在通賢鎮文寨村村委會,安岳縣法院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并邀請村民旁聽庭審,提升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案件經過
2021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文某某為了吃魚,攜帶自制的電魚工具到安岳縣通賢鎮王家堰河內,采用電燒魚的方法電得幾條小鯽魚,因嫌魚太小,便將所獲鯽魚重新扔回河中。當日,文某某便被民警抓獲歸案,并起獲作案工具塑料桶二個、下水褲一件、蓄電池一臺、逆變電源一臺、竹竿兩根被扣押在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某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決定判處被告人文某某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
“電魚是不分品種和大小的滅絕性的撲殺行為,會對漁業造成毀滅性傷害。被電暈后的大魚如果僥幸存活,性腺發育會受到損害,基本喪失繁殖能力,可謂“斷子絕孫”。電流通入水體后,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造成水體真空,導致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嚴重破壞生態循環。所以電魚行為不僅違法,還要判刑!”
庭審結束后,干警就地開展法治宣傳,向旁聽群眾、周邊居民發放了環境保護宣傳手冊,普及了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引導群眾自覺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保護生態環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安岳法院將切實履行人民法院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群眾環境利益。
(謝穎 四川法治報記者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