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這次發布的案例重點關注消費者食品安全問題,充分體現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突出檢察機關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鮮明立場。
該批典型案例共9件,分別是:王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趙某濤等人生產、銷售注水牛肉案,H電纜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孔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申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桶裝水案,陳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彭某某、李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呂某某等人電信詐騙案。其中6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問題,其他案例涉及電纜、柴油、農資等民生領域問題。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是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務實舉措。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批準逮捕侵權假冒犯罪8125件13901人,起訴14957件29624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1297件1412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795件984人。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說,當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有四個特點:從涉及罪名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五種犯罪較為突出,這五個罪名起訴案件數占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侵權假冒犯罪案件總數的90%以上;從犯罪主體看,此類案件犯罪分子多為文化層次相對較低的人員,約70%人員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從犯罪對象看,偽劣商品涉及到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農資產品、化妝品、日用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從犯罪方式看,互聯網已成為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重要原料來源渠道和銷售平臺,共同犯罪占近60%,體現出團伙作案、上下游犯罪鏈條化等特征。
“我們將始終保持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維護食品安全和糧食安全,重拳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完善懲治假冒偽劣犯罪辦案機制,進一步提升專業化隊伍水平,讓人民群眾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安全保障。”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強調。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