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馨家園小區居民致電社區記者反映,他們小區雖然有物業公司,但停車費卻由居民個人收取,物業公司不收費也不管理,這種情況是否合理?
居民反映
劉先生說,他們小區上一任物業公司兩年前退出小區,此后停車費一直交給小區里的兩個居民,大家想著等新物業公司入駐后,停車位的管理權就會交由新的物業公司管理,但新的物業入駐后,停車費還是由這兩個居民在收,收取的停車費用途也沒有公示過。
記者調查
3月9日,記者來到該小區看到,小區內只有一棟樓,消防通道較為狹窄,地面上施劃著20多個停車位,前后門都安裝了道閘。
記者采訪小區物業經理了解到,小區內的停車事宜不歸他們管,停車費是由兩位居民管理,當時他們入駐小區時和這兩位居民溝通過,但這兩位居民說,停車位管理權是上一個物業公司交給他們的,不會轉交給其他人的。由于小區消防通道狹窄,其實是不具備停車條件的,區消防大隊和區城管局多次給物業下達過整改通知,不允許停放車輛,但他們說了居民們不聽。
隨后,記者采訪到管理停車位的陳師傅,他說,停車位的管理和停車費的收取是由他和另一位孫師傅一起負責的,不愿交給物業的原因是,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用較高,每輛車每個月要收取150元,而他們每輛車每個月只收取60-80元,因此居民們愿意讓他倆管理,收取的停車費租了一間房讓看車的保安住,房租一年3000多元,給保安開工資一個月3000元,這些開支給人民街街道辦事處已報備。
部門答復
記者從南關街社區了解到,該小區上一任物業公司管理期間,居民們就認為停車位在公共區域內,應該由居民自行管理,物業公司只好同意,將停車位管理權交出,新的物業公司入駐后還是一直由這兩位居民管理。記者從人民街街道辦事處了解到,該小區收費人員并沒有在街道報備過停車費的用途。
就此,記者采訪了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說,居民個人無權收取停車費,由于該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應該牽頭召開業主大會,決議費用由誰收取,由一半(面積和戶數)居民投票后才能執行。至于之前的停車收益也可以由業主大會會議決議是否追繳。
記者 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