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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特電氣IPO 應收賬款占比高企三成員工未繳公積金

    2021-09-10 09:54:45 來源:金融投資報

    據深交所官網消息,新華都特種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新特電氣”或“公司”)遞交的IPO申請于9月10日接受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新特電氣主要經營以變頻用變壓器為主的各式特種變壓器、電抗器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及配套產品的銷售。

    就招股說明書來看,新特電氣存在產品結構單一、高度依賴單一產品的問題,同時與之伴生的還有應收賬款占比過高、經營現金流不穩定的問題。此外,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諸多問題,包括近三成員工公司未予繳納公積金、屢次因生產運作不規范被罰等。

    產品單一抗風險能力差

    根據招股說明書,2018 年至2020年,新特電氣各期變頻用變壓器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91.87%、91.61%及 93.48%,而公司的小型變壓器、電抗品產品等其它產品合計業務收入占比不足10%。顯然,公司高度依賴單一產品,抗風險能力較差,一旦公司主打產品市場發生變動,或者自身產品出現問題,經營業績就會受到較大影響。與此同時,公司主要下游客戶均為國內外生產中高壓變頻器的電氣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產業地位存在明顯的優勢,在產業鏈上,議價能力顯然也較弱。

    與之相對應的是,公司應收賬款占比過高,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不穩定。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各期 末 應 收 賬 款 凈 額 分 別 為12906.53 萬元、15051.89 萬 元及17111.94 萬元,占同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36.60%、39.17%及38.65%,占同期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19.40%、21.80%及 22.74%。

    公司在上述區間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30.27 萬元、 2162.20 萬元及 3117.40 萬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 5687.41 萬元、6799.47 萬 元及 8299.43 萬元。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遠遠小于公司確認的利潤。

    此外,根據公司披露的其它資料,2017年至2019年,公司應收賬款凈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持續在50%以上,顯著高于同行業競爭對手特變電工和金盤科技,同期,新特電氣應收票據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14%、38.77%和39.61%,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應均值分別只有8.78%、6.13%和3.83%。

    業內人士指出,應收占比過高、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持續為負或者波動較大,說明企業在產品、技術、營銷和管理方面存在明顯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難以解決企業經營活動造血的機能。

    三成員工未繳納公積金

    除了業務上存在“硬傷”以外,新特電氣在日常運營管理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例如,記者整理公司 多 個 版 本 的 招 股 書 發 現 ,2017-2020年四年中,公司員工總人數分別為371人、362人、365人和396人,其中,未繳納社保人數分別36人、56人、46人、34人,未繳納社保人數所占全公司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為9.70%、15.46%、12.60%、8.59%,公司未繳納社保的人數較多。

    與此同時,公司未繳納住房公積金人數更是分別達到121人、126人、131人和94人,未繳納公積金人數所占全公司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為32.61%、35.89%、34.80%和24.7%。也就是說,近年來新特電氣公司有約三成員工未繳納住房公積金。

    而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列出數據并表示,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多數為“農業戶口”,“公司提供宿舍”。

    但據記者了解,對于員工來說,無論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有權享受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公積金,不因戶口受到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條為強制性法律規定,違反該強制性規定放棄繳納社保的個人承諾或協議無效,用人單位據此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也不合法,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記者發現,盡管國家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規定,在IPO過程中,欠繳社保、住房公積金現象屢見不鮮,頻頻有企業敢于去挑戰法律,企圖以犧牲員工利益為代價為企業節約費用。業內人士認為,相比其它問題,社保、住房公積金問題可以通過補繳等方式解決,部分企業也心存僥幸,如果未予追究,就能蒙混過關。 而新特電氣高達三成員工未予繳納住房公積金,令人咋舌。